公园里搭识陌生女子婚后才知其患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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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42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梁志明)沪上一男子在公园搭识一位妇女,后娶为妻子,婚后却发现其有精神病,于是要求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近日,长宁区法院驳回了该诉讼请求。 申请婚姻无效的男子名叫方伟平,与前妻离婚后,孓然一身。2004年1月,在公园游玩时,他与离异不久的徐兰珍相识。徐年近四十,从外貎看与正常人并无二致。2004年3月,两人结婚。婚后不久,徐兰珍便让方伟平每月去医院开药,方伟平这才知道新婚妻子患有
长宁区法院对徐兰珍的精神状态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确实患有精神分裂证,但婚前及目前均无明显精神病性症状。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本案中,徐兰珍在登记结婚及目前均无明显精神病性症状,故认定为婚姻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