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可标注“长期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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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18 金羊网-新快报 | |||||||||
须注明通风、贮藏等条件 新快报讯(记者尹辉通讯员孔祥佩)包括茶叶在内的13类食品,12月31日后无“QS”证不得生产和销售。一些企业在申领“QS”证时反映普洱茶难以标注有效期,省质监局表示茶叶企业完全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茶叶产品的标签内容进行标注,普洱茶可标注为长期保存,但须注明通风、贮藏等条件。
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茶叶等13类食品将从今年12月31日起,进入无证生产经营查处阶段。但近期,部分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反映对国家实施茶叶生产许可制度不够了解,有些持观望态度,未能认真对待。省质监局明确表示,将积极帮扶茶叶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到期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茶叶生产企业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解决生产许可申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