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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原还藏歹意 强奸未遂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9:4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罗忠贤 通讯员凌春) 近日,北流市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黎某龙有期徒刑1年。

  今年5月27日凌晨,家住该市六麻镇的小青年黎某龙,看到其相识的一中学女生肖某某因在网吧上网太晚找不到地方休息,便“好心”叫肖某某到其家设在街头的摩托车修理铺内看电视,后叫肖某某在铺内的床上睡觉休息。见肖某某在床上休息后,黎某龙便悄悄上床
欲对肖某某施暴,肖某某惊醒后极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肖某某将黎某龙咬伤,趁黎某龙松手之机,迅速跳下床开门逃脱。6月13日,当地警方将黎某龙刑事拘留,之后转为逮捕。法院在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黎某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施暴,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鉴于其在犯罪时尚未满18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于是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处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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