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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1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5种情形,记者到我市地税部门进行采访时了解到,此举不仅意味着这部分高收入人群必须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而且税务部门也有了详细的执法依据,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今后纳税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比较分散,除了一些大型企业的老总及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的老板外,在某些行业中也有少数人的收入比较高,《办法》出台后我市地税部门将依据年收入12万元这一标准,对这部分高收入人群进行界定。我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主要以所在的单位或企业代扣代缴,而一些人除了工资或薪金外的所得就比较隐蔽。由于以往法律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义务,因此对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个人又未申报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较难界定。一般采取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以及对个人追缴应纳的税款加以规定。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以往的征管实践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因此,对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容易产生征管漏洞。现在《办法》的出台从法律上明确了其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拓宽了税务机关获知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也让税务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

  股息、房租也要申报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中规定,申报的“年所得”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中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常规”所得外,在工作单位或企业之外的一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也都包含在内。也就是说这部分所得也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年收入剔除“三费一金”

  《办法》同时明确,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三类免税所得,即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规定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

  高收入者首次申报集中明年1至3月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采取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同时规定,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

  没有按时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以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除了追缴之外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了解决税务机关信息掌握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监管难的问题,广西地税将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免费推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据了解,该系统将于2007年在广西全面推行。此举将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进行控制,实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数据全省联网,下一步,还要实行全国联网。届时,更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信息将尽在系统的掌控当中。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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