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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被弃简历主人的个人隐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15 云南日报

  招聘单位留下一桌子简历后走人,薛同学捡起一本花了几十元的彩印简历心头难过

  毕业生质疑:收了简历的企业应该就有义务保密吧

  有关人士表示:营销管理类企业丢弃率达30%

  本报热线4100000消息20日,教育部规定的每年大学毕业生招聘会的“开闸”日子,云南的有关招聘会也相继登场,应届毕业生们开始踏上找工作的心路历程。上周六,刚参加完一场招聘会的薛同学打进本报热线4100000:中午我走得比较晚,看到有些招聘单位将一些应聘简历扔在桌上就走了,太不尊重人了。简历中有应聘者的隐私,一旦暴露,被人利用来诈骗什么的,谁负责?

  小薛是云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他讲述了18日在云南人才市场看到的情况。当天上午,由于求职者太多,招聘企业被团团围住,小薛为了能让企业有更多时间认识自己,特意在招聘会快结束时投递了几份简历。中午12点多离开时,他发现一个离场的招聘企业把收到的一些简历丢在桌上就走了。这时,小薛才发现,在很多招聘桌上或抽屉里都有被遗弃的简历,“招聘会上下两层楼,桌上起码有30多份简历”。这一幕让小薛很难过:简历都是我们费了很大心思做好的,花了时间也花了钱,应聘单位觉得不合适,不要收就行了,怎么能这样随意丢弃呢?

  在现场,小薛捡起一本他认为很有代表性的简历:这是一位山东大学学生的求职简历,彩印的,整体设计精美,看得出求职者非常用心思。这样一本精美的简历成本起码在二十多元,小薛不禁为简历的主人可惜。他当即按照简历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了这位同学,对方感到惊诧和无奈。小薛说:“简历上有手机、座机号码,有家庭情况和学校地址,有求学经历、兴趣爱好等个人信息,招聘单位这样随意丢弃,不仅个人隐私得不到保障,万一被居心不良的人捡去利用,还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我认为,企业既然收了求职者的简历,就有保密的义务。”

  记者采访两家公司的人事部门人士得知,求职者简历被随意丢弃早已司空见惯。

  “有些求职者执意要把简历交过来,婉拒没用只有收下,再找机会丢了,总不能背着这些明明知道没用的简历回公司吧?”一家企业办公室的曾小姐说,他们上次招聘会就丢了四五份。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招聘营销和管理人员的企业,简历遗弃率能达到30%,一次招聘会收到上百份简历,谁吃得消,第一印象比较好的会保留,保留的比例在10%至15%,其他简历的取舍则仅凭招聘人员当时的心情。某IT公司的李先生则表示,不用的简历他们一般带回公司再利用,一次招聘会收到的简历够打印一年的工资条。

  也有相对规范的企业,一家银行的人事职员告诉记者,简历都将带回单位档案室保管,会通知未录取的求职者来取回简历。当然,也会出现求职者自己放弃不来领回的情况,这时,往往就做销毁处理。当然,招聘单位如何处置个人简历,目前有关部门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光说,公民的个人资料、个人情报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如年龄、收入、身高、体重、身体缺陷、疾病史、婚姻状况、住所、电话号码、档案资料等,如果公民不愿意公开并不愿他人获悉或知晓的,就是个人隐私。但公民若出于某种需要,自己公布、或允许他人了解自己的隐私,则属于公民自主支配和利用。应聘者的简历应属个人隐私,应聘者将简历提交给招聘者的行为是对自己隐私权的一种限制性处分,即仅针对招聘者和招聘事项,一旦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公司就有义务把这些私人信息进行保护,未经允许显然不得非法披露和用于与招聘无关的事项。虽然从现行法律上来说,原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只是民法通则中作为保护名誉权的一部分,成文法律中现在甚至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但是依法理而言,招聘公司将应聘者简历擅自遗弃,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形成损害后果,那么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傲慢产生伤害

  精心制作的求职简历,前脚才走后脚就被人随手丢弃,令人寒心。

  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供过于求,毕业生捞到一个饭碗确实不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人迎来了百里挑一的有利契机,同时也给他们鼓足了随手丢弃求职简历的底气。对一般求职者的简历是否妥善保管,仅凭普通招聘人员心情的好坏,且不说违法不违法,这种浮光掠影式的傲慢作风,显然十分粗糙和欠妥,对求职者本身也不尊重,甚至会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假设受伤害者有朝一日也安坐招聘人员的位置,他也可能反过来随手丢弃求职者的简历,如此恶性循环,于人于己又有何益?

  时下,许多企业都高喊建设企业文化,不知道这又是什么样的企业文化?有道是,良禽择木而栖,我倒是劝落选的求职者一句:这样的企业不去也罢。

  罗南疆 邵吴晶(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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