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消协一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百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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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15 云南日报 | |||||||||
今年昆明手机电视投诉较突出部分品牌“三包”执行不力是主因 今年,昆明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13件,解决率为99.9%;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48565元。分析本年度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难发现:百货类商品投诉仍然居高不下,服装鞋帽、食品投诉是热点,而手机电视投诉情况突出。
今年手机投诉仍是热点,共受理质量投诉59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0.7%。由于手机产品更新淘汰太快,各种新型手机产品不断上市,特别是国内手机品牌的大量出现,“三包”售后服务不能到位,部分经营者与售后点联手,故意拖延“三包”的包换期和包退期,以及二手手机的介入,造成了投诉量的增加、消费者只能维修的局面。 此外,电视机投诉增多的原因是不断有新产品机型上市:如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背投电视等高端电视机,由于其主要零部件难以确定,加之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相应的“三包”规定,给消费者的维权增加了难度。 例如,近期有消费者投诉,购买的进口高档背投彩电,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黑屏现象,售后维修人员检测后告诉消费者,造成故障的原因是电视机的一个光学元件损坏,要修复需付材料费及维修费一万多元。由于商家认定此元件不属于电视机的主要部件,修理更换配件费用一万多元应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认为彩电的光学元件作为彩电的重要元器件应为彩电的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发生故障应予更换或免费进行维修,不应该收取费用,何况修理更换配件的费用高达一万余元,这项费用超出整机价格的一半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同时以彩电主要部件保修期3年为由对收费维修提出质疑,而经营者则提出该光学元件未列入“三包”主要部件目录坚持收费。背投彩电的光学元件究竟是否属于电视机的主要件电视机的说明书、“三包”卡上均未注明,技术监督部门也无法认定。 苏 忠(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