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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强化净月潭风景区保护 未经批准的各类建筑物要限期改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19 中国环境报

  (记者于平)

  本报讯吉林省长春市近日通过了《关于加强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为强化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

  此次长春市人大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建设破坏资源
、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等设施;禁止建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民房;禁止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森林生态、危害生态安全等行为;对已建成的影响生态环境景观的各类项目和设施,要治理改造或限期迁出。同时,停止净月潭水库在科学确定的水位高程内向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用水,不断扩大景区生态涵养水面;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景区内从事商业、大型游乐及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

  决议还规定,对现有未经批准的各类建筑物、违规栽植的多年生植物,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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