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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大一员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48 法制晚报

  利用采购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首师大一员工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曹晓颖 记者 王巍)记者今日获悉,首都师范大学条件装备处原采购员刘鹏因受贿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2年至2004年间,刘鹏利用其参与首都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为本单位采购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几家公司业务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9605美元(折合人民币近8万元)。

  2006年6月19日,刘鹏被检察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并退赔全部赃款。审理中,刘鹏辩称其向学校纪委主动交代了收受1000美元的事实。

  一审宣判后,刘鹏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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