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服装品牌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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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4:25 新民晚报 | |||||||||
一个在上海颇有知名度的服装品牌,突然遭遇外国公司指控;同时,销售该品牌服装的正大百货、港汇广场等多家商场也被“拖下水”,被诉求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数量众多的商标侵权案。 洋名引来官司
上海不少女孩都知道一个叫“拉夏贝尔”的服装品牌,英文则用“LaChapelle”或“LACITY”。“洋名”往往给人时尚的感觉,但没想到,也由此引来官司缠身。 今年6月,法国“LACITY”公司发现,生在中国的“拉夏贝尔”用的外文名字和自己公司名字一样。为此,法国公司到多家商场调查,发现港汇广场、友谊百货、汇金百货等多家商场都在销售这个品牌。 索赔80万元 为给自己“正名”,法国“LACITY”把该拉夏贝尔公司和8家商场告上市一中院,要求拉夏贝尔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一切“LACITY”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0万元;其他8家商场则应拆除有“LACITY”商标的商品,共同赔偿10万元。 但上海拉夏贝尔公司表示,原告并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拥有该品牌的商标所有权,国际上拥有注册证明不等于在中国拥有注册专用权,所以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商场是否有责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场是否该承担责任的一个要件在于,是否主观有销售侵权商品的故意。商场表示,姑且不论该商标是否侵权;即使侵权,和自己也没有关系。因为在该品牌进入商场的时候,商场已履行对品牌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的审核,根本没有销售侵权商品的主观故意,所以商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外文翻译有异 在这起案件中,作为原告的法国公司提供的不少证据均为外文,一字之差往往谬之千里。尽管法国公司已经委托一家翻译公司翻译,但被告看了证据材料后却表示异议。按照相关规定,法官决定由法院委托专业公司翻译,原被告均表示同意。法院将待翻译结果出来后再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宋宁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