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出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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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5:1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1月22日消息(记者焦健)宁波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不能享受门诊补偿将成历史。据悉,到2007年底,宁波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普遍建立起门诊补偿制度,补偿比例不低于有效医药费用的10%,并逐年提高。 截至今年9月底,宁波市有10个县(市)区及大榭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全市总参保人数达到361万人,参保率94.5%,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全市新型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已有6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小病门诊受惠制度,累计小病门诊受惠52.8万人次,补偿金额1188.5万元。如奉化市从今年1月1日起推出门诊报销15%的制度,农民个人出资30元参加住院大病统筹的同时,能够享受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门诊实际报销,目前已有近14万人次受惠,报销金额137.15万元。北仑区由政府出资,专门建立门诊补偿基金,今年1至9月份,共为6.5万名参保农民报销了52万元的门诊医疗费用。 宁波市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办公室近日联合出台的《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指导意见》中规定,今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参保农民可享受补偿政策,凡是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费用可享受一定补偿,补偿比例和年度最高封顶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