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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锁定强奸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5:29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从宜兴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零口供”宣判了一起强奸案,从重判处被告人程三线有期徒刑7年,加上其所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36岁的安徽涡阳人程三线,1996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6个月。去年2月24日14时许,在涡阳县牌坊镇元桥村附近,程三线将上学途中的葛某捺倒在路边洼地强行奸污。案发后
程携家人潜逃至宜兴,藏匿在丁蜀镇打工。

  期间他恶性难改,又伙同他人在丁蜀镇连续飞车抢夺13起,劫得钱物合计价值16445元。归案后,程三线对抢夺的事实供认不讳,而对1年前在家乡实施的强奸罪行却矢口否认,直至诉讼至法院开庭时仍拒不供认。庭审中,法官根据涡阳县公安局提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特别是程三线的血样与被害人受害时所穿的裤头,通过DNA检测,证明程三线遗留精斑可能性为99.999%。该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已形成锁链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程三线强奸他人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以“零口供”审结该案并作出上述判决。

  (杭群英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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