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优惠政策“无效”医保延长期“缩水”买断工龄后大病陷窘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5:29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辉煜裘培兴报道近日,刚动完手术的夏秋萍女士十分担心自己无法尽快康复,因为半年后,继续治疗就得自己花钱、无法享受单位代缴的医疗保险了。

  夏女士因髋关节坏死,于10月15日住院,日前刚做完髋关节置换手术。所在单位当即要求与其解除合同。“我15日住院的,14日还在单位上班。”夏女士觉得单位不近人情:“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20年,现在他们说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无奈的她不得不拿出法律
武器。《劳动法》规定,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她的合同11月30日就到期了,在这之后怎么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介绍,在一单位工作满20年的,生病住院后,该单位24个月内即使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合同,且要照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工龄满20年的职工还可在经医疗机构确认已无劳动能力后办理病退,享受退休职工的待遇。然而这一切优惠政策对于夏女士却都“无效”。

  在夏女士据理力争下,单位终于同意将合同延长至明年5月。但这一延长期也仅有半年。该单位解释,他们公司于去年刚刚转制,其职工以前的工龄都已买断,夏女士大概拿到了两三万元钱。从那时起,该公司与其前身就“割断了联系”,是一家新的公司了。而夏女士在这家单位的工龄也得从去年重新算起。于是,只管夏女士半年医保延长期,是一件“合法”的事。

  病床边,一帮亲朋好友在替夏女士出着主意。而夏女士的忧虑却无法化解:丈夫一个月只有1000多元收入。自己年纪已不小,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恢复期很漫长,就算痊愈后,也难再找到工作。今后,还要面对高达10多万元的医药费,怎么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