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轻人立遗嘱者逐年增加 最小者年仅19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02 东方网-劳动报 | |||||||||
日前,记者从卢湾区公证处得知,现在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对遗嘱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这是老百姓法制意识增强的体现。 遗嘱的内容不再只是“一套房子一叠票子”,而是涵盖了股票、国债、版权等内容,来立遗嘱的人年龄也越来越轻,最小的人只有19岁。
遗嘱内容一月三变 张阿婆今年80岁,一个月前在卢湾区公证处立了遗嘱,准备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和积蓄留给儿子。办好公证手续后,张阿婆去了南京的女儿家住。半个月后的一天早上,张阿婆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向工作人员宣布,自己之前立的遗嘱作废了。原来,张阿婆在南京的公证处重新立了遗嘱,把自己的所有财产重新分配给自己的一双儿女,并声明在上海立的遗嘱作废。又过了半个月,张阿婆第三次来到公证处,这次陪同她来的是儿子儿媳,张阿婆还是提出改遗嘱,增加了原先分给儿子的部分,减少了女儿的部分。 改遗嘱的基本都是老人,而且通常都有子女陪同。老人之所以经常改,公证人员认为是由于没有做到遗嘱保密。如果遗嘱的保密工作做的好,更改的概率就小很多。 闸北区公证处的黄国强主任告诉记者,到他们那里立遗嘱的老人绝大多数是由子女陪伴而来,来意也是由子女述说的。但是,公证员按照法律规定,单独和老人谈话时,老人根本无法说清自己的想法,有的不知道自己为何而来,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替他们立遗嘱的,只好让老人回家再考虑考虑。 上海市公证处民事部主任陈说,立遗嘱是避免身后子女产生矛盾的好办法,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有的老人遗嘱没有立,吃不好睡不好,遗嘱立了,反而心定了。但是,遗嘱如果不保密,往往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年轻女子立遗嘱多起来 记者从卢湾区公证处了解到,立遗嘱的人年龄越来越小,有30多岁事业有成的男性,也有20多岁年轻貌美的女子,到该公证处立遗嘱年龄最小的人只有19岁。 在立遗嘱的年轻人中,20多岁的女性越来越多。这些女子年纪轻轻却相当富有,房子有几套,名车也有几辆。他们在遗嘱中写明要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这些孩子小的刚满月,大的也不过四五岁。公证处在询问当事人立遗嘱的理由时,这些年轻女子都表示,因为长期在外“飞来飞去”,就怕万一“出事情”,所以先立好遗嘱。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这样的女子一般都是“二奶”,为了给自己的孩子留一个保障,所以将财产留给孩子。 遗嘱内容更加丰富 和10年前的“一套房子一叠票子”相比,今天上海人所立遗嘱的内容已经丰富得多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如今的遗嘱内容包含“古董、股票、国债、公司股权、著作权”,凡是一切可能产生财富的物质都被列入遗嘱中。 上个月,一位作家来到公证处,要求将自己所著书籍的著作权留给儿子。作家认为,自己死后,如果生前所著书籍再版,那么所得的经济利益可能引起家人的矛盾,所以干脆事先立好遗嘱,把利益的归属分清楚。 国定假后排队立遗嘱 “立遗嘱也有高峰期,每年‘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国定假期后,前来公证处立遗嘱的人会排队。”陈说,放假时,一家人聚在一起,父母会和子女讨论财产问题,经过讨论,一家人都会产生立遗嘱的想法。这样的遗嘱往往带有较强的倾向性,往往是子女逼着老人立,老人立好遗嘱后,又会因为其它原因更改,反而激化了家庭矛盾。 立遗嘱人数逐年增长 据统计,去年一至十月,来卢湾区公证处立遗嘱的人有150人,今年一至十月人数增加到172人,这样每年15%的递增幅度已经保持了几年。 卢湾区公证处主任赵金洪告诉记者,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说明老百姓都知道用遗嘱来解决家庭问题,这是法制意识加强的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体现。不过立了遗嘱后又改主意的,比例也很高。 立遗嘱不触霉头 针对立遗嘱越来越多的现象,沪上著名的律师葛珊南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她说,以前人们总是避讳立遗嘱,以为这是“触霉头的”,人还没有死怎么能先分财产呢,以为不吉利。现在许多人开始改变了这种观点。随着个人财产的增多,人们意识到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葛珊南擅长打婚姻家庭的官司,她说许多纠纷都是因缺乏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而引起的。她曾经代理过一起遗产纠纷案,四名子女对老母亲留下的几间房屋纷争不断。其实,对于房屋的处分,母亲在生前曾当着四个子女的面说过房屋的归属,但是仅仅是口头的,没有写成文字。母亲去世后,子女们认为母亲当初的分配不公,并不认同母亲当初的分配,最后不得不闹上法庭。葛律师说,立遗嘱是现代意识的体现,也是减少纷争的方法。□本版摄影应启跃 立了遗嘱谁来执行? 立遗嘱是好事情,但是为什么立了遗嘱往往造成家庭矛盾呢?上海市公证处民事部主任陈认为,遗嘱不保密和遗嘱执行人法律地位不明确是当前我国老百姓立遗嘱碰到的两个通病。 人未亡遗嘱已公开 陈主任告诉记者,我国的《继承法》是从198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距今已有21年,是至今为止没有修改过的一部法律。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越来越多的人订立遗嘱,这部法律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按照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对公证遗嘱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着应该保密的遗嘱变成了公开的秘密,许多继承人在遗嘱生效前已经知道了遗嘱的内容。造成这种情况的大多是立遗嘱人,他们提前将遗嘱内容告诉了继承人,有的干脆将经过公证的遗嘱交给继承人保管。这样做既降低了遗嘱的保密性,也直接导致了一些家庭矛盾的产生。 生前公开是怕身后无人知晓 不过,陈主任同时表示,立遗嘱人把自己的遗嘱内容公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立遗嘱人往往担心继承人不知道自己立有遗嘱,生怕死后遗嘱成了废纸一张。“这就是我国遗嘱制度的一个缺陷,因为我们没有遗嘱登记制度。”陈主任说,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遗嘱登记制度,如果我们国家也实行此项制度,遗嘱就不会成为公开的秘密,由此而产生的家庭矛盾也可以避免了。 为了防止身后自己所立遗嘱无人知晓,陈主任建议立遗嘱人不妨告诉继承人自己在什么地方立了遗嘱,而不要说出具体的内容,这样既可以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也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 遗嘱执行人有名无权 “《继承法》规定了立遗嘱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这个执行人的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实际操作上,他的行为可能在许多部门是不被认可的。”陈主任举例说,譬如在房产部门因为他不是房屋的权利人,他就不能买卖房屋,这时这个执行人能做的就是宣读遗嘱了,几乎是形同虚设。因此,绝大多数人的遗嘱没有执行人。 相关链接 如何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遗赠抚养。 法定继承就是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第一程序和第二程序之分。第一程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程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嘱继承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继承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遗赠扶养是公民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嘱的订立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网上调查 记者在写此稿时,随机对市民进行了一次小调查。 1 你打算立遗嘱吗? 打算50% 不打算25% 没想过25%(“不打算立遗嘱”的理由,多为认为自己活得好好的、还年轻,没必要想以后的事;没什么财产可以留被别人;家庭成员简单,不需要立遗嘱) 2 你知道怎样立遗嘱吗? 知道45% 不清楚55% (知晓立遗嘱的人,选择自书遗嘱、找律师办理、或者做遗嘱公证等方法。) 3 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立遗嘱? 等有一定财产了80% 其他20% 4 你认为遗嘱是否要保密? 要保密90% 不用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