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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乘陪酒摩的被摔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09 中国徐州网

  陪酒的被判刑并赔了巨款不服气,找主人索赔没结果法院判令主人补偿陪酒人两万元

  彭城晚报讯(记者陈新颖通讯员刘秋苏)主人家来客人喊人陪酒,结果酒后陪酒人送客途中肇事将客人摔死,被判刑 并赔了巨款,陪酒人找主人索赔却遭拒,遂将其告上法院。日前,丰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追偿纠纷案,法院依 照民法公平原则判令主人补偿陪酒人两万元。

  2004年7月19日下午5时许,丰县华山镇男青年孙某邀女朋友刘某来他家中玩,陪同刘某一块来的是其好友韩 某(女)。晚饭时,孙某喊来好友张某等3人陪酒。饭后,孙某和张某分别骑摩托车将刘某和韩某送回家。晚上11时许,张 某驾驶摩托车沿徐丰公路行驶,途中因采取措施不当,摩托车发生侧滑后摔倒,张某及韩某均受伤,韩某伤势较重,经抢救无 效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责任认定认为,张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赔 偿韩某的父母经济损失93181元。2004年12月,张某的家人将93181元赔偿金交给韩某的父亲。

  2005年7月,出狱后的张某找到孙某,要求孙某承担其赔偿给韩家的9万余元赔偿金,但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反 目成仇。张某一怒之下,于今年7月19日诉至丰县人民法院,张某在诉状中认为自己是孙某喊来陪酒吃饭的,送客人韩某也 是孙某的意思,出了事故,孙某作为事主理应承担责任,并且自己价值4200元的

摩托车也在事故中损坏,故请求法院判令 孙某赔偿97381元。

  因为韩某的死与张某醉酒驾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某有完全过错。但孙某作为主人,召集人喝酒吃饭后,明知喝醉 酒还带头送客,且对张某送客也不制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孙某对张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相应补偿。据此,法 院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则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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