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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一公司草率开出员工病故证明 两年后“死者复活”告其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17 云南日报

  两年前,陆良的王某不知去向,其原单位凭他人“失踪”一说,便向公安部门出具了一份有关王某因脑溢血病故的证明,王某的户口随即被注销。他人由此顺利地领取了王某名下的养老保险金。去年,王某突然出现,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原单位告上法庭。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获赔100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陆良法院获悉的。

  王某原是陆良某食品公司的员工。2003年8月11日,经王某同意,单位与他解除了劳
动关系。2004年8月30日,一名自称是王某原公司老板妻子的妹妹刘芬(化名)讲述了“王某离奇失踪”,随后该公司便向刘芬出具了一份王某因脑溢血病故的证明和户口证明,陆良县公安局中枢分局据此证明将王某的户口进行了注销。随后,自称“刘芬”的女子向陆良县社保中心领取了王某的养老保险金782.5元。但去年王某突然出现在大家面前,得知发生的一切,气愤之余,他于今年8月18日一纸诉状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王某以原公司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要求原公司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原公司一次性补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元。

  蒋琼波 区鸿雁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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