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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房卷土重来 西善桥违建房压了哪条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0:3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140套河景房竟成违建》昨天见报后,记者先后接到了数十位南京市民的电话,他们纷纷反映,目前在南京还有不少地方存在这种难办两证的小区。对此,他们忧心忡忡,不知这样的房产以后该怎么办?记者就集体土地建房问题采访了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发现南京集体土地建房又卷土重来,而且不再是零打碎敲的方式,动辄就是十几万、几十万平方米的楼盘。

  一市民:想来想去没敢买

  昨天下午,浦口居民周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看了本报有关天虹山庄的报道后,很有感触。今年9月份,他们一家看了位于雨花台区龙西路的另一家楼盘后很满意,靠秦淮河,环境也不错,价格2300元/平方米也很合适。

  他询问开发商究竟能否办证或迁户口,开发商说能,还说三年能拿房产证,他要求签一份保证能落户的协议,开发商却没有同意。后来他听说2004年水利部门重新测量了秦淮河,其中泰山花园有几幢房子压“蓝线”,是办不到“两证”的。他又询问究竟是哪几幢房子压“蓝线”,他可以避开那几幢,开发商却不说。之后,他又找到城南规划所询问,结果有的说压“蓝线”,有的说不压线。问西善桥土地管理所,对方说要问开发商。周先生称,自己准备退一步,不要“两证”要落户,当询问当地派出所时,被告知无两证不能落户。因实在舍不得那房子,周先生再三思考后再退一步,只要不拆迁,不落户也可以,但此前有媒体报道,省级部门又查处了一批违法使用土地楼盘,最后周先生决定放弃购买。

  “因为我是残疾人,仅为了咨询有关部门光电话费就花了上百元。”周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至于为何死盯住这里的房子不放?周先生说,价格低廉,儿子在这一带上班,一家人想在此定居。不过,周先生怀着一丝希望和爱人在附近了解了几个楼盘,发现大都不能办“两证”。

  60万平方米的楼盘火热发售

  按知情人的指点,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西善桥龙西路,找到了正在建设的小区“福润雅居”。在小区附近,有关小区的宣传资料就在两边的路上招展。走近小区,可以看见工地上正冒雨在热火朝天地施工,围挡的墙上写着“60万平方米生态集中生活区”,让人想像这个小区的未来是非常美好的。

  60万平方米,这可是个大型的小区,记者以买楼为名进行了实地探访。售楼小姐介绍称,小区为多层和小高层建筑,面积从70多平方米到130平方米之间,总共要建35栋,每栋为3单元。记者意外发现,这个在建小区竟是“二期工程”。随后记者了解到,距此几公里的一期工程已于年前完工,面积比二期工程略小,目前仍有剩余楼房在售,售价也跟这里差不多。而两期工程的共同点都是建在集体土地上,且不能办两证。

  开发商:可能办证但不保证

  对于该小区打出令人费解的“集中生活区”,小区开发商称有上面的政策支持,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南京市2005年下发的文件,并指着其中的条款称,政策允许,以后肯定有机会办两证,但他们不会承诺。

  然而,记者细看了这份文件后,发现与其说法完全不同。从他们选择的政策上看,文件中提出了“社区集中模式”及“中心村集中模式”,支持的政策中规定“现状为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按划拨方式办理,房屋建成后,向居民个人发放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但同时规定,“新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和程序操作,房屋建成后只对被拆迁农民供应,并严格审定价格,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建成后向居民个人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显然,经审批在划拨集体土地上建房后,可以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并且购买人有严格的限制。但事实上,记者了解到,仅西善桥数处开发的楼盘,不仅房价跟周围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没有任何权证,且购买人也不受限定。看来,这些开发商打的是政策的擦边球,只是擦得太离谱了。

  集体土地建房早被禁止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针对集体土地上建房过滥的问题,早在2003年南京市政府245号文件中,就有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当初就提出了“一次清理,完善到位,不留后遗症”的目标,并针对当时南京市属此性质的29个在建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完善手续”,把当时的房屋供应与南京市现行的经济适合房、中低价商品房和商品房供应政策全面接轨。文件对购房者也有严格规定,“对其他一般购房组织清退,凡不能提供拆迁证明、农民及宅基地证明的,一律清退”。

  当时对这些建设项目,政府还制定了期限,记者看到,各区在2003年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材料,2004年8月底完成各项整改,余房分期向全市按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当年9至10月对少数遗留问题作处理。由此时间表可以看到,政府对集体土地建房的处理是坚决而清晰的,不再留有其它漏洞。同时还规定“对于违法建设、购买别墅以及炒房者依法查纠,对违反规定购房的领导干部按党纪条规规定追究其违纪责任。

  此后,记者再次从另一位知情人处拿到了南京市政府关于禁止利用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通告。在该通告中,明确规定除国家征用外,农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购买集体土地建房。

  同样,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建议中,记者看到,文中援引《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须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直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该建议引用了2002年7月雨花台区、栖霞区、原大厂、浦口区的建设项目调查,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如果每亩收益30万元,政府损失达6.3亿元。

  这些开发商都不具备资质

  根据居民提供的资料,记者了解到天虹山庄的开发商是西善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然而记者在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开发处查询到,这家公司并没有备案。

  有意思的是,开发福润雅居的房地产商是一家名为海岛房地产的公司,记者同样没能在南京建委查到其备案。建委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没有备案,在南京也就没有开发房地产的资质,那么其开发房地产也是不合法的。

  随后,记者再次调查得知,这家所谓的海岛房地产公司其实就是西善桥街道下辖的公司。一位知情人透露,西善房地产公司和海岛房地产公司是一家的,是两家公司一套人马。两家房地产公司都没有在南京市建设委员会登记备案,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他敢建我就敢买”有后患

  记者现场采访时碰到一名已购房的市民吕先生,家住南湖的他刚刚搬至西善桥一小区,对于拿不到两证,这位市民挺有底气地称:“大家都没有(两证),这么多房子政府不会拆。”而对于当初怎么会买这种拿不到两证的房子时,吕先生更是理直气壮:“建了这么多,他敢建我就敢买,总之不会睡马路。”记者了解到,正是抱有和吕先生同样的心理,加上诱人的价格,不少市民对购买集体土地上的在建房“义无反顾”。据介绍,从事此类性质开发的大多是郊县区的街道,他们用既定事实来挑战政府条文,想侥幸获得政府“法外开恩”,办得两证。

  而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对已入住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房户,今后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而征地拆迁,除已取得合法权利证书的外,一律不予补偿;而被认定违建房的也极有可能面临拆迁的命运。规定还明确“因此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由所在区县、镇(街)负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党纪、刑事责任。”

  “他敢建我就敢买”,这是市民的哲学,也许有关部门和开发商也掌握着一种“哲学”——这么多房子,政府总归要给说法的。正是这种心理,加上巨大的利益驱使,才使得一幢又一幢、一个又一个楼盘的违规商品房拔地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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