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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65万贫困农村人明年一月起可享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1: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1月23日消息(记者刘湛) 22日,重庆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于明年1月起在全市所有区县全面实施,全市农村约有65万人将享受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低保金。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之一。市政府要求,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的原则,2007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
按不低于700元/年人测算。在按标准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农村低保家庭中的80岁以上老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还能多得120元的救助金。

  农村低保是按家庭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具体保障标准将由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例如,年人均纯收入450元的家庭,其成员将至少可获每人250元/年的救助。凡持有重庆市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王鸿举市长要求,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按月打入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不得抵扣、代扣各类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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