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住店为由连偷四部手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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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2:00 黑龙江日报 | |||||||||
齐浩宇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哈市一男子刘野(化名)先后在道里区、南岗区利用旅店住宿之机,盗窃旅店经理、顾客手机四部,价值人民币2680元。目前,刘野因涉嫌盗窃罪被哈市道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29日,南岗区公安分局接到110指令,称南岗区士课街19号有人偷东西。经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刘野涉嫌盗窃,于6月30日将犯罪嫌疑人刘野拘留。 据刘野供述,今年6月29日21时许,他在士课街一旅店将老板娘的手机和一个钱包偷走了,转身出屋时被老板看见了,他逃跑时被老板抓住。 此外,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刘野来到道里区某小区附近的旅店,在他住的房间里偷了一位客人的手机。6月20日,天快黑时,他在道里区一饭馆将吧台里的一部手机偷走。6月27日早晨,他又在道里区安广街将一个房间里的客人的手机偷走。 经道里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刘野多次以住店为由盗窃手机已构成盗窃罪,将其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