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不得拖延或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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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2:50 新闻晚报 | |||||||||
□记者张骞 晚报讯 市教委昨天传来消息,从本月起,本市将建立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察、督办机制,对各高校、各经办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重点督察、督办。 新机制检查内容包括各高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情况,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学生的情况,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工作的实施情况,贷款信息管理和贷款毕业学生个
督察督办机制还将督促各经办银行组织落实上海市各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保证助学贷款按时、足额发放,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秋季入学新生的贷款审批发放工作;督促各经办银行严格遵守银校合作协议,不得擅自提高贷款条件和增加审批环节,不得故意拖延或擅自停办助学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