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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要开出租公司 诈骗他人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3:14 法制晚报

  谎称要开出租公司 诈骗他人2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奎)谎称开办出租汽车公司,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刁长满等3人从5位事主手中骗取了20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刁长满等3人被市一中院认定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年。

  这起诈骗案发生在4年之前。2002年7月、8月间,刁长满等3人找到事主张某等人,谎称想在山东泰安市开办一个出租汽车公司,急需用钱,用款半年,如果出资可给较高的回报。

  为了骗取事主的信任,刁长满等人还以虚构的“中国法制经济技术协作部”及平谷区万庄金矿提供虚假担保,骗取了5名事主200万元。案发后,这笔赃款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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