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位明星谈张钰性交易事件 仅1人认为是潜规则(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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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3:30 国际在线 | |||||||||
六年闪回:张钰终于“红”了 2000年6月,《中国演员报》刊发了《众少女控诉某些导演横行兽欲》一文,文中首次揭露了圈内女演员以性为条件换取角色的潜规则,该文采访的对象之一便有张钰,只是出于种种原因,文中并未透露其真名实姓,也并未对任何一位“当事导演”或相关者提及姓名。
2000年7月14日《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刊发了题为《被辱少女为何不起诉流氓导演》一文,该文更为详尽地披露了相关现象,而被采访者依旧是张钰,不同的是,她这次同意作者将其署名“张小姐”,但还是未提及其他当事人的名字。 2003年9月底,张钰再次找到《北京青年报》,表示将公开距当时一年时间她与导演黄健中进行性交易一事,并在报社大楼内接受了该报独家采访,但因内容过于淫乱荒芜,且又无法核实,故该报并未给予刊登。此后该报记者将此事通告给国内包括四川、广东等多家媒体,均因上述原因及不明深浅而未予曝光。 2003年12月,张钰本人联系到了《新京报》,终于将告发黄健中一事公之于众。文中较为详尽地披露了她与黄健中进行性交易的过程,甚至包括她花钱雇“性替”、偷录所有谈话录音等情节,并表示手中还有大量证据。但当时除了让媒体听取了个别录音片段之外并没有透露其他证据。 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其内容全是攻击张钰为人,包括“借钱不还”、“拐走手机”等。张钰为此愤然起诉,告此三人及该报侵犯其名誉权。 2006年5月-9月,海淀法院一审裁定“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对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6年11月14日,张钰召开媒体见面会,将这些年她所“积攒”下来的所有有关自己为了上戏而进行性交易的证据,如录音、录像、当事人写的保证书等统统曝光。 2006年11月16日,本报《青年周末》刊登了题为《张钰自称上戏全靠“献身” 黄健中性丑闻再曝“铁证”》的文章,对此事进行了长达近万字的全面报道,并首度“迫使”当事人之一陈友旺承认了“罪行”。该文刊发后,连海外都有媒体联系本报欲采访张钰,张钰空前“红”了起来。 卫生部:没把明星当成“防艾高危人群” 据张钰说,在与导演进行情色交易中,有些人并未进行任何的预防措施,比如说戴安全套。针对这个说法,记者特意咨询国家卫生部防艾处和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的性病艾滋病中心,“如果张钰所说属实,那么演艺圈会不会衍变成为另一个高危人群?” 国家卫生部宣传处的答复是,按照尝试,佩戴安全套是预防性病的一种措施。但是“我们不可能把娱乐圈当成一个特殊的群体来对待,这不太现实,也不太可能,亦不符合我们的工作要求。” 而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截至发稿之日,仍未对记者的采访申请给予任何回复。但在记者前后两次致电性病艾滋病中心时,工作人员给予了一些答复。 工作人员表示,陌生人之间进行性交,预防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戴安全套肯定容易导致性病的传播。对于记者提出,“那现在有些演员,有人说他们在情色交易中不使用安全套,那这样的活动如果频繁,他们会不会成为高危人群?”“肯定会,”工作人回答。但据悉,目前性病艾滋病中心还不会把演艺圈当作特殊群体来对待。 妇联:很难界定此事涉及妇女权益 据张钰说,她已经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妇联。但是接受采访的中华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信访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我没有这个印象”。 而像张钰这样的情况,妇联会给予怎样的帮助?这位女士说,如果不是家庭内部矛盾,不存在妇联进行家庭调解或者做思想工作。是不是受到了性侵害,还要由法律来界定,国家都是一个法,不可能说妇联有一套,其他部门又有一套。 这位女士建议,受到了性侵害首先要报案,公安鉴定之后才转交给检察部门。具体的工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公安部门进行,妇联只是起一个推动作用,并不是做实质性的工作,“我们只是从倡导、宣传、保护妇女的意识上来说,如果是判罚明显不公,只能有一些协同机制。但是我们也是做不到直接判定。” 针对张钰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如是回答:“我们首先提倡的是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不管是哪个行业的女性;另外就是一个男女平等,不管是人身权、财产权还是名誉权……” 调查结果 100位圈内名人中,只有7人认为张钰与黄健中导演的这起“性交易”事件是真实的。 只有1人认为这是娱乐圈的潜规则。 自己遇到过这种情况的:2% 听说过,周围朋友遇到过:16%(文/本报记者 陈万颖 黄健 徐英) 来源:青年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