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小事持刀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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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22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筠 通讯员霍立涛 韩宝恒)只因一件衣服的小事,一刑满释放外地男青年竟持刀将他人残忍杀害。日前,市检二分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26岁的被告人周某系河南省罗山县农民,曾于1999年1月因盗窃罪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1999年6月因盗窃罪被南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2年因故意伤
经查,被告人周某还伙同李某于1998年5月31日15时许,携带砍刀、匕首至本市西青区津同立交桥附近,见曹某、何某途经于此,尾随二人进入该处一小树林内,被告人周某令曹、何二人交出钱财,遭曹拒绝。周恼羞成怒,掏出尖刀朝曹某的臂部、颈部等处猛刺数刀,同时李某掏出砍刀朝何某的颈部、肩部猛砍,后逃逸。致曹某死亡,何某颈部伤、喉外伤(轻伤偏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