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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整治"五乱" 开展"城乡清洁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21: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宁11月23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陈俊)广西南宁针对当前“五乱”现象有所反弹的现象,将在建成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治理“五乱”的整治工作。

  摊点乱摆 情节严重者将被停业

  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无证摆卖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在集贸市场外或未进指
定地点摆卖的蔬菜和农贸产品,可处100元以下罚款。跨门槛经营或占用道路摆卖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擅自占用道路开办市场、停车场并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乱停 最高可罚200元

  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地区停车的,当场处以200元罚款;行人通行时违反交通规则或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对行人当场处以20元罚款。

  垃圾乱扔 不文明行为要受罚

  随地吐痰、便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或车体内朝外掷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广告乱贴 依法予以处罚

  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含有民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宣传品、广告牌等的,每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的将强制拆除,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户外广告设施不及时维护、更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工地乱象 相关单位要担责

  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要求的,处以罚款;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导致污染的,按被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道路施工工地不设置护栏,不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建筑工地竣工后不及时清理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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