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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岁金条引发商标权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7: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上海金币公司发表声明,称包括“猪年贺岁”在内的所有十二生肖贺岁金条早在2004年就“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登记注册,其所有权由中国金币总公司合法拥有”。而这一说法当即受到北京国华商场等商家的质疑。

  由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行,上海金币投资有限公司承销的生肖贺岁金条自5年前开始在北京上市以来,销售年年火爆,“猪年贺岁”金条上市3天销售了8000多万元,业内人士表
示“确实出现了一些商家效仿”。

  目前,北京市场上不下几十种猪年“贺岁”题材的金条扎堆上市。上海金币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的国华商场、上海老凤祥等都有类似的贺岁金条上市,“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我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国华商场周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贺岁非彼贺岁。国华所售贺岁金条为“同心”牌贺岁金条,有7款不同的金猪造型,金条的克重,加工工艺与其他商家销售的金条不同,金条和店内宣传上也没有“猪年贺岁”字样,因此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据记者了解,尽管上海金币公司在2004年8月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登记注册,但目前商标仍在“专家审核”阶段,“商标注册证明”还没有拿到。对此,上海金币总公司负责人称:“不管确认文件有没有下来,按照惯例我们在法律上有优先权。”

  记者采访到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江锋涛律师。据江律师说,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明”就无法享受《商标法》保护。但是,如果发生诉讼,企业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些知名产品的“特有名称”申请保护。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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