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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姥姥房产 外甥怒杀亲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09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想买姥姥的一户房产,却遭到舅舅拒绝,20岁的男子张明(化名)举起利器扎死了亲舅舅。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明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张明不服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量刑后,判处张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鞍山市首例死刑第二审实行开庭审理案件。

  买姥姥房产被拒 外甥杀死亲舅舅

  

  2005年12月13日中午11点左右,家住辽阳县的张明带着自己的女友李佳(化名),来到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鸡王屯村舅舅刘勇(化名)家。张明对刘勇说,自己想买下姥姥的一户房产,希望舅舅同意,结果遭到刘勇的坚决反对。两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气愤之下,张明掏出事先揣在衣兜里的水果刀威胁刘勇。李佳见状,立即上前抢刀,但被张明推到一边。张明用刀猛刺了刘勇腹部三下,刘勇瘫倒在地。张明慌忙拽着李佳往外跑,并告诉刘勇的一位邻居,说刘勇摔倒了,赶快救人。然后二人逃到鞍山站前附近,张明给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自己把舅舅扎了,准备与李佳逃往温州。

  张明逃离现场后,刘勇的妻子回到家中。看到丈夫躺在自家窗下,立即拨打110、120。经法医鉴定,刘勇因被用尖刀类利器刺破脾脏、胰腺,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动刀扎了舅舅后,张明与李佳逃往温州,其间二人共花费人民币2000元,其中有500元是李佳携带的。2005年12月21日,张明和李佳在温州被抓获。今年6月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张明因购买房产一事与被害人刘勇产生矛盾并厮打时,持械猛刺被害人腹部数下,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杀人罪,且罪行严重,判处张明死刑,并赔偿刘勇妻子经济损失77911元。李佳明知张明犯罪,又与其一同逃匿,并为张明提供钱财,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死刑不服上诉 省高法改判死缓

  张明不服判决,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明提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而且扎伤被害人后,有呼喊他人告知被害人受伤的救助情节,且愿意承担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张明的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刘勇母亲及被害人弟弟的“请求书”,请求二审法院不追究上诉人死刑。

  省高法认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系亲属间矛盾激化而引发,对张明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明和李佳的定罪及对李佳的量刑、张明赔偿刘勇妻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部分,撤销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明的量刑部分。最后决定,张明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张明的二审辩护人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介绍,本案除情节特殊外,审判过程和结果也具有典型意义。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人民法院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此前死刑二审不开庭审理)。此案就是依据该通知的要求,在2006年下半年我市出现的首例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而且判决结果也由死刑改判为死缓,非常少见。该案的审理体现出我国司法对死刑案件的谨慎态度。

  记者 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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