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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式审判”在我省首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42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张伟宏) 你见过这样的法庭吗?审判时,被告与法官、家长、学校代表围坐在圆桌前。22日,记者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目睹了这样的审判。

  当日13时30分,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中央不是常见的铁栅栏,而是一个大桌子,上面摆放着法官、被告、公诉人等座位指示牌。被告小成(化名)是吉林市某中
等专业学校的学生,17周岁。今年9月9日,他误以为本校学生小朋(化名)要找人打自己,两人相遇时他将小朋鼻子踢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小成家长赔偿了小朋的损失,小朋及其家长也表示原谅小成。14时30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小成管制6个月。小成可以回学校继续上课。

  “我是战战兢兢来听庭的,没想到当天庭审这么人性。我真为小成高兴。”来听庭的小成的同学石竞人称。

  小成的班主任赵老师说,“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不一样,我们不能因为他们一时的错就放弃他们。”

  “孩子出事后,我曾对法官说,‘学校比监狱更适合挽救一个孩子’,感谢法院接受了我的建议。”小成的校长张刚三知道判决结果后表示。

  22日的庭审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我省第一次采用这种方式。法官刘艳娟说,在研究推广“圆桌式审判”前,法院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多数赞同,但也有人反对,认为没有严厉的审判形式,不能震慑犯罪分子。法院研究认为,未成年犯罪多是因为冲动,对他们来说,教育比惩罚更重要,因此制定了“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惩罚为辅”的方针。

  审判结束后,未成年庭的法官还会到被告所在的学校,为同学做普法公开课,让学生们知道小成犯了什么罪,为什么犯了罪还能回校上课,以免在学生中产生犯罪后交钱就没事了,或者是未成年犯罪也不用受到惩处的错误想法。

  据了解,“圆桌式审判”是目前国内一种全新的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全国首批推广法庭共有4个,另外3个在江苏、上海、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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