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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日记露马脚妄为凶犯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44 黑龙江日报

  宏武 王爽

  双鸭山市一男子在行凶后,看见别人日记中对其作案过程的猜测与其作案不相符,他竟无所顾忌对日记进行了修改以此炫耀,并将日记本还给了主人。警方以此为线索,将其抓获。近日,行凶男子马某被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据了解,今年3月14日16时许,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名13岁的小女孩惨遭暴力侵害,经抢救脱离危险。岭东公安分局接报案后成立“3.14”专案组展开调查,综合大面积的调查走访获取的信息以及受害小女孩提供的线索,岭东警方很快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专案民警在岭东地区展开了逐户逐人的清查走访。

  4月12日上午,专案组获取线索:由于该案在当地反响很大,岭东区某学校一名女学生在自己的日记里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猜测,但日记本丢失了,之后该日记本又被还回来,但其中被别人写上了一些与“3.14”案件有关的文字,专案民警对这些文字综合分析认定,将日记本送回来的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此人极有可能就藏在学校里。

  专案组将工作重点调整到这所学校,很快发现该校马某与案发现场的男子体貌特征相符,经鉴定,此人的笔迹与女学生丢失的日记本上留下的字迹一致,并将马某抓获,马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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