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坠坑骨折物业判赔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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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0:4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送货人陈先生在一次给买家送货时,不慎掉入买家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2米深坑,造成腰椎骨折。陈先生认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对其受伤负责,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昨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7000元。 今年2月5日下午,陈先生给丰台区海户西里一小区的业主送货,将车开到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因停车场灯光昏暗,他下车后掉入了一个2米左右的深坑内,经医院检查为腰椎
陈先生称,此后曾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就治疗等事项进行协商,但未得到解决。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在未启用的停车场内设立了警示标志,尽到了义务,同意适当补偿5000元。法院认为,陈先生是在小区停车场内受伤的,为小区物业提供管理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判定赔偿数额为7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