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鞋”裂底商家应退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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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1:3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 通讯员 张刚)劣质鞋打着促销名头摆上柜台,鞋底断裂后却以标明“特价、残次品”为由不予退换。昨天,丰台工商分局发出消费提醒,鞋类商品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商家必须实行退换,消费者不必因为“特价”、“促销”就忍气吞声。 工商提醒消费者,购买“处理品”时,要慎重,须具有商品产地、规格型号及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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