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未提供公交卡成本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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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2:43 新京报 | |||||||||
大学生诉公交卡押金案二次开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今年7月初,政法大学学生林斯微以市政交通一卡通收取20元押金过高为由将一卡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因合议庭人员变更,该案第二次开庭。此次出任林斯微代理人的是他的同学小马和小曹。
小林诉称,今年4月16日,自己在昌平东关月票站办理了学生月票卡一张,一卡通公司除收取月票预付费外,又另外收取了自己20元月票押金。小林认为,对方所收取的20元费用并没有法律根据。 据了解,小林的起诉书是经过几个同学一起研究确定的,在起诉书中记录着小林在购买一卡通后,就一卡通成本问题对广州和北京制卡公司咨询的结果。起诉书中称,根据广州和北京公司给出的报价,按照最高标准计算,一卡通的成本只有4元左右。但是一卡通公司却要收取20元的押金,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应退还多收取的16元不当得利。 一卡通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北京的市政一卡通是中高端电路卡,芯片进口飞利浦原装产品,国内专业厂家制造封装,成本较高。该人称,收取20元押金经过批准,推广一卡通并收取20元押金也有相关的文件。与一卡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小林的解释一样,其代理人也告诉法庭,由于一卡通不记名挂失,完全匿名。收取20元押金是为了避免有些人随意丢弃旧卡、领取新卡,防止资源浪费。 除相关法规及各种政策之外,双方昨日提交的证据均未能证明一卡通的具体成本。一卡通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成本核算涉及商业机密,无法提供。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调解未成,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