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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多个公益岗位帮失业下岗者再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6:17 三秦都市报

  ■再开发13000余个公益性岗位,主要解决失业下岗成员中“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帮助“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

  ■各区县要在11月底前分别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必要时市上在12月上旬组织全市范围的专场招聘活动。

  ■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和政府补贴办法。

  昨日上午,西安市委、市政府举行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进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研究制定了6项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决定今年再开发13000余个公益性岗位,主要解决失业下岗成员中“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挖掘各类公益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今年以来,西安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截至10月底,全市新增就业人数7.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2%,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44.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56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1.1万人。但是由于西安市正处于国有企业转型时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西安市目前还有851户“零就业”家庭等一些就业困难群体。

  为了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体就业,近期陈宝根代市长连续几次亲自主持或委托其他同志开会,专题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在昨天的专题会上,陈宝根强调指出,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这项工作要抓紧进行,确保政府承诺兑现,1.3万余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的任务已具体落实到相关区县和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努力挖掘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使全市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有较大缓解。

  同时,积极倡导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与“零就业家庭”开展“一帮一、结对子”的活动,实行责任到人,包干帮扶,对帮扶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选择好的创业项目,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获得启动资金,帮助其协调经营场地、市容管理、工商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就业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

  提供范围

  西安市确定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财政拨款、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

  此次提供的岗位主要包括:党政群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后(工)勤服务性岗位,如厨房厨工、餐厅(机关)服务员、司机、门卫、保洁绿化以及从事水、电等设施设备维护等后勤保障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保洁、绿化及城市交通协管员等岗位;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包括社区按规定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民政低保协理员、残疾人工作协理人员以及社区保洁、扶老托幼等岗位。

  安置对象

  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劳动适龄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安置对象),均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对符合录用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作为优先安置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中的适龄劳动力;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岁,男满50岁);

  (三)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七)现役军人配偶、复转军人、军烈属;

  (八)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工资待遇

  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和政府补贴办法:

  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凡安置一名安置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下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工资(劳务报酬)不应低于暂定的标准,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不低于760元;长安区、临潼区、户县不低于680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不低于640元。西安市政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472元的岗位补贴(不含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可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已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4050”人员可按符合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由个人向托管档案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4050”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就业后,其社会保险应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程序

  符合规定的安置对象,可通过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渠道发布的公益性岗位需求信息,报名登记并填写《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并分别由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和下岗人员原单位签署意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符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按照公益性岗位涉及部门和单位向其开具公益性岗位安置介绍信。接收部门和单位,对持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安置介绍信的安置对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下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安排安置对象就业。

  6条新措施即将发布实施

  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并考虑到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撑能力,研究制定了6条促进扩大再就业的措施。这6条措施已经西安市委原则同意。经过此次会议进一步讨论完善后,立即对外发布并组织实施。

  年底前全部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问题。

  本次西安市、区两级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帮助“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今后凡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也要在30日内为其家庭成员提供至少一个就业岗位,形成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保障机制。

  西安市、区两级政府提供约13000余个公益性就业岗位。

  各区县要在11月底前分别组织专场招聘活动,为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集中服务平台,根据区县招聘活动的情况,必要时市上在12月上旬组织全市范围的专场招聘活动。

  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免费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政府分别给予培训机构每人300元到500元的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减免申请技能鉴定人员费用的,政府给予鉴定机构100元的鉴定补贴。

  法定职业介绍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并指导成功就业的,凭服务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创)业证明,政府按每人次给予职业介绍机构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的数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快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进度。

  新城、碑林劳动力市场要逐步完善功能,加强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未央区劳动力市场年底前要建成投入使用,莲湖、雁塔区要在明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灞桥、长安、临潼、高陵等区县劳动力市场明年开始抓紧建设,为城乡就业者提供尽可能便利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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