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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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7:2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欢)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未经批准也不得采购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现代信息网络进行集中采购。参加本市医疗机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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