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7: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欢)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未经批准也不得采购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现代信息网络进行集中采购。参加本市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严禁采购假药、劣药。同时,本市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RJ203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