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虐待保姆案雇主被判15年 情绪激动当庭咆哮(2)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38 国际在线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魏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时,一向庭上振振有词的她显得非常激动,大声咆哮,“我是冤枉的,我要上诉……”,在审判长多次制止下,魏娟仍然大声呼叫“我没打过她”。因为
证据 魏娟辩解反助法官断案 据介绍,雇主魏娟被捕后,一直拒不承认殴打保姆的事实,并一再坚持保姆伤害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在前几次庭辩中,魏娟再次辩称,2003年10月至11月其曾出差北京、上海、武汉,出差回来后发现保姆满脸伤痕,保姆自己告诉她因车祸所致,后来,这些伤开始溃烂,几个月后蔡敏敏面部开始变形。但庭上公诉机关提供法医鉴定结论当场揭穿魏娟谎言,鉴定结果表明,敏敏头面部损伤非一次性暴力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从皮肤和骨骼损伤修复的特点来看,敏敏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多次且多时段形成的特征。同时,公诉机关查明,魏娟所述车祸期间并未出差,而且交警也证实所述期间并无交通事故记录。 在8月8日,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陈述在魏娟家的天花板、门框处都发现血迹,被告魏娟辩解,这些都是蔡敏敏打破酱油瓶泼溅的酱油痕迹。在随后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提供公安部的鉴定结论,侦查人员在这些地方所提取的八份斑迹的鉴定结果显示,现场走廊两侧门框上的可疑斑迹、敏敏卧室枕套上的可疑斑迹、敏敏卧室被单上的可疑斑迹、魏娟家中客厅墙顶上的可疑斑迹、现场南面窗帘上的可疑斑迹都检出了人血,且基因型与蔡敏敏相同。鉴定结果显示,鉴定的结论与保姆敏敏此前的供述基本吻合。 来源:天津日报网-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