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妻有精神病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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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梁志明)方某婚后才知妻子曾患精神病,遂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但被长宁区法院一审驳回。 2004年3月,方某和徐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某让方某去医院开药,方某才知道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方某认为她婚前隐瞒不应结婚的疾病,遂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对徐某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曾患精神分裂症,但婚前及目前均无明显症状。据此,法院认为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不存在,认定婚姻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