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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20个车位却没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1:02 台海网

  买了20个车位却没有出口,近日苏女士将邻楼的开发商告上法庭,为她的车位争取通行权。

  争取车位通行权,为何要告邻楼的开发商呢?据苏女士介绍,6月30日,她与潇湘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合同,买下潇湘大厦地下二层20个车位。8月1日,潇湘公司也依约将20个车位交给了她。

  可苏女士发现,她的车位不能使用,因为这些车位得从相邻的音乐家生活广场和四川大厦的出口进出,但邻楼的保安不让她的车进出,她的车至今只进去过一次。

  苏女士认为,自己买了20个车位,产权清楚,邻楼凭什么不让她使用自己的车位?为此,她将相邻的音乐家生活广场和四川大厦的两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告了。

  作为被告,两个相邻楼的开发商也觉得很冤。他们说,潇湘大厦是整个世纪广场的组成部分,而世纪广场由八家公司合作建设。设计时,原本就是要让潇湘大厦的车位与相邻大厦共享出入通道,八家公司也在世纪广场筹建处的协调下,对公用部位分摊达成协议。他们(指两被告开发商)均按约定分摊了如消防、共用桩基等大厦其他公用部位的建设费用。但潇湘公司没有支付共用车道的分摊费用,导致潇湘大厦的地下车库不能得到共用车道的使用权。这个案子应该把潇湘房地产开发公司追加为本案“第三人”。

  据了解,思明区法院已经将潇湘房地产公司追加为本案第三人。

  潇湘大厦多数业主都认为,通道应该向业主开放。不管开发商之间存在怎样的分摊纠纷,业主都是无辜的,不应将责任转嫁给业主。 台海网记者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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