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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掉坑里骨折 小区物业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3:14 法制晚报

  停车掉坑里骨折 小区物业被判赔

  法院判定赔偿金额7000元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陈先生是城外诚的个体商户,他在一次给买家送货停车时,不慎掉进了买家所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个2米多深的坑里,造成腰椎骨折。
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7000元。

  今年2月5日下午2点多钟,陈先生给丰台区海户西里一小区的业主送货。按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陈先生把车开到小区地下室的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灯光非常暗,也没有任何标志。陈先生把车停好后便寻找上楼的路。在寻找出口过程中陈先生不慎掉进了2米多深的坑里摔伤。

  后来,物业公司发现了陈先生便立即派了3名工作人员把他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为腰脊椎骨骨折。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在未启用的停车场内设立了警示标志,尽到了义务,同意适当补偿5000元。

  法院认为,陈先生是在小区停车场内受伤的,为小区物业提供管理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判定赔偿数额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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