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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打官司”确认所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0:30 大连晚报

  买了父母的房子后丢失了契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起诉三兄妹

  “巧打官司”确认所有权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旅顺口区的关某多年前买了父母的房屋,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正准备办理时,却发现当年的买卖契约已经丢失了。无奈之下,她巧妙地通过起诉三兄妹方法,来请求法院判决房子归己。今年10月末,法院确认了她对房屋的所有权。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86年,关某以5000元购买了其父亲位于旅顺口区某村的三间房屋,当时做了房屋买卖契约,房款也交给了关某的母亲。关某用5000元买了父母的三间房屋的事实,她的其他三兄妹都知道,而且对此都没有异议。从这以后,关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到了1997年8月,关某的父亲去世。1997年12月,母亲也去世了。这时,关某依旧占有并使用该房,但是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年初,关某想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可是,由于相隔时间太长,她当初买房屋时签订的买卖契约怎么也找不到了。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是这三间房屋的主人,关某找到她的三个兄妹,让他们证明父母的这三间房屋归她所有,兄妹三人都出具了相关证明,可是由于他们当年没有办理公证手续,证明没有效力,关某还是无法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关某决定请求法院确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2006年9月29日,关某把她的三个兄妹告上了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通过三个兄妹,来确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案子。在法庭上,关某陈述了她的请求,作为被告的三兄妹也表示承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关某。

  最终法院认为,关某购买其父母的房屋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关某与其父母之间房屋买卖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该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对于上述事实,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各方被告均予以认可。因此,可以确认关某享有对此三间房屋的所有权。10月21日,法院判决关某享有旅顺口区某村其父亲名下的三间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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