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2月1日起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钰飞)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获悉,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