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殃及行人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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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19 扬子晚报 | |||||||||||
接听时间:25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先兆龙(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曹先生:王某驾驶汽车,张某驾驶摩托车,都因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事故,造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我弟弟重伤,交通责任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我弟弟没有责任。该找谁赔偿? 先律师:可以先和两肇事驾驶员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 张先生:农村居民在城市打工,发生伤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先律师: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划分标准,一般应以户口簿注明的为准。但在城镇务工、学习的,且主要以城镇为居住地的,可以参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赔偿,但当事人自己负有举证责任。 131*****698:小孩在学校受到同学伤害,该找谁赔偿? 先律师:应该找造成伤害的同学的监护人赔偿。如果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36*****780: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六级,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安排合适工作为由,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行吗? 先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六级,经工伤职工提出,该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上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丁先生: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先律师: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王女士:张某和蒋某系夫妻,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借了我10万元,现在他们离婚了,我可以找蒋某吗? 先律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除外。 黄先生: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现在房价看涨,开发商要求涨价,我不答应,他要求终止合同,怎么办? 先律师:你可以要求继续按原来合同履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解除买卖合同。 程先生:我在公司做保安,每天两班倒,一天得工作12小时,可以得到加班费吗? 先律师: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发放你的加班费。 赵女士: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支持了60天的加班费,为什么呢? 先律师: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样裁定是不恰当的,应当依法发放拖欠的所有加班费。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从用人单位明示拒绝之日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当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起算。吉启雷 整理 27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