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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内两次被判刑公安局副局长离奇“二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9:11 无锡日报

  本报山西消息据山西晚报报道,吴向明是河津市(山西省运城市下属县级市)公安局副局长,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1999年至2005年6年间他曾两次被捕,其间经历了全程录像的公开审判、电视台实况转播的公开宣判、被当成“犯罪分子”遭捆绑、剃了光头上了万人公捕大会……此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决无罪,2005年7月河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恢复吴向明职位。公安局副局长离奇“二进宫”,这一案件轰动了整个河津市。谈起此案,河津市几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政法界人士对记者说,吴向明这样的遭遇在全国都属罕见。

  第一次被捕——涉嫌贪污?

  吴向明第一次被抓,是在1999年6月15日,当时40岁出头的吴向明是河津市公安局最年轻的副局长。9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指控其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贪污劳务费;在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清涧镇政府的5万元经费据为己有。

  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吴向明坚称自己没有犯罪,提起上诉。

  2000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清涧派出所账目底数不清、是否有4万元公款被侵吞的情况下,认定吴贪污4万元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羁押373天。

  这次被判无罪后,吴向明多次找有关部门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多名知情人向记者证实,吴的数十次奔波均无功而返。

  第二次被捕——妨害作证?

  2002年6月,吴向明和河津某领导发生争吵,吴向明在领导面前怒拍桌子。“拍桌子”事件发生不久,河津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爆炸未遂案。7月10日,有人向市委常委家属院扔了一包炸药,所幸没造成人员伤亡。据鉴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重大报复杀人未遂案。”2002年7月19日,吴向明再次被抓。次日,吴因涉嫌赌博被刑拘。其间,办案人员就这起爆炸未遂案对吴向明进行了详细讯问。

  2002年8月,因赌博罪不成立,吴向明又被以涉嫌妨害作证被逮捕。3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2003年1月,河津市法院对吴向明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但是,18天后,吴向明拿到了一份与公开宣判内容完全不同的判决书,认定吴向明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收取劳务费,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刑期从10年加到了12年。此外,还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且唆使内勤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期1年。

  记者在河津市采访时,一位退休干部出示了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所显示的画面是2002年8月7日,河津市召开万人公捕公判大会,昔日英气勃勃的公安局副局长被剃成光头,反绑双手,台下上万群众翘首观看,议论纷纷。

  2003年7月,这份经过修改的判决书被运城中院裁定撤销,理由是,“原审(一审)判决书主文与公开宣判内容不同,且增加了罪名和刑期,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到对本案的公正审理……”2003年10月,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又维持了原判。

  2004年4月1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吴向明犯贪污罪、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辗转羁押550天。

  案件仍是一头雾水?

  2006年8月25日,已经官复原职的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记者采访时得到的资料显示,就在吴向明提请赔偿的当月,河津市委政法委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报告,表示“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一审法院始终感到不解,公诉机关始终持有异议,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希望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该资料还显示,河津政法界部分领导认为运城中院的判决有失公允。上门采访无果,记者向上述领导分别打电话求证,他们表示,对于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确实无法接受。

  “这两次判决是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我们问心无愧。”曾经两度审理吴向明案件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金梁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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