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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离奇二进宫 两次被抓均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0:1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山西省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在6年内两次被抓,前后在两省四县(市)的4个看守所度过了923个被羁押的日子,其间经历了全程录像的公开审判、电视台实况转播的公开宣判、被当成“犯罪分子”遭捆绑、剃了光头上了万人公捕大会……随着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决无罪。2006年8月25日,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同月,河津市政法委向运城中院递交报告,要求对吴向明案件进行再核查、再追诉。

  河津奇案

  两次被抓均被判无罪

  吴向明第一次被抓,是在1999年6月15日,当时40岁出头的吴向明是河津市公安局最年轻的副局长。

  被抓3天后,吴向明被刑拘,羁押于陕西省合阳县看守所,9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指控其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将114000元劳务费据为己有;在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清涧镇政府的5万元经费据为己有,两项共计贪污164000元。

  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对其“判三缓四”,其余124000元“贪污款”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吴向明坚称自己没有犯罪,提起上诉。

  2000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清涧派出所账目底数不清、是否有4万元公款被侵吞的情况下,认定吴贪污4万元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羁押373天。

  这次被判无罪后,吴向明多次找有关部门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但数十次奔波均无功而返。2002年6月,吴向明和河津某领导发生争吵,吴向明在领导面前怒拍桌子。

  “拍桌子”事件发生不久,河津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爆炸未遂案。7月10日,有人向市委常委家属院扔了一包炸药,所幸没造成人员伤亡。2002年7月19日,吴向明再次被抓。次日,吴因涉嫌赌博被刑拘。其间,办案人员就这起爆炸未遂案对吴向明进行了详细讯问。

  2002年11月,河津市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2003年1月,河津市法院对吴向明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但是,18天后,吴向明拿到了一份与公开宣判内容完全不同的判决书,刑期从10年加到了12年。此外,还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且唆使内勤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期1年。

  2003年7月,这份经过修改的判决书被运城中院裁定撤销。2003年10月,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又维持了原判。2004年4月1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辗转羁押550天。

  反响强烈

  河津各界议论纷纷

  2005年7月,经河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河津市委组织部发文——“恢复吴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此前,吴向明案件在河津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河津市几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政法界人士向记者表达了各自观点。他们说,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两次被抓,后来两次被判无罪,这样的遭遇即使在全省、全国范围,都属罕见。且不讨论案情,令人深思的是案情之外的诸多现象:吴向明第一次被判无罪后,曾向有关领导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这究竟算依法办事还是反攻倒算?一审法院公开宣判后,又修改判决书,另加罪名刑期,这样的“灵活执法”被广泛质疑,作为执法部门对此又作何解释?

  “凡事有度,物极必反。即使吴向明有罪在身,围绕该案的某些做法也值得商榷。”运城市一位领导向记者坦言,“这些做法令人心生疑窦,究竟是在惩治腐败还是在打击报复?”

  余音未了

  政法委还要“再追诉”

  2006年8月25日,已经官复原职的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两次错捕错判,尤其被剃光头、挂上纸牌、捆绑至万人大会上糟践,使我受到极大欺辱和摧残。孩子学习被荒废,年迈的母亲差点命丧黄泉,岳父神经失常,双目几乎失明。人的一生有几个6年?6年对于一个家庭是何等漫长!如今,我和家人伤痕累累、身心疲惫,其中悲苦不堪言表。”吴向明在赔偿申请书上写道。

  “吴向明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哪怕只赔偿一分钱,至少能证明一个态度。”与吴相熟的某律师告诉记者,“关键是赔偿背后的责任追究,这才是目前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

  记者采访时得到的资料显示,就在吴向明提请赔偿的当月,河津市委政法委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报告,表示“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一审法院始终感到不解,公诉机关始终持有异议,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希望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该资料还显示,河津政法界部分领导认为运城中院的判决有失公允。上门采访无果,记者向上述领导分别打电话求证,他们表示,对于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确实无法接受。“这两次判决是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我们问心无愧。”曾两度审理吴向明案的运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王金梁说。11月15日晚,记者拨通吴的电话,吴沉默许久,只说了两句话,“事情已经过去。为了河津的稳定,我不想再说什么。”然后一声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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