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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特大油品走私案二审审结 两名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1:1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许海鸥)“1·9”特大走私案及北部湾特大油品走私案的冼水平等27人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1月23日二审宣判,广西高院维持了一审对包括两个主犯在内的24名被告的判决,仅对3名被告的判决做了改判。这是近年来罕见的特大油品海上走私案,光判决书就长达215页。

  一审于2005年11月10日判决,一审审理查明,以北海人冼水平(56岁)和福建石狮
市人蔡奇深(37岁)为首的走私团伙27名成员,从越南走私柴油,从海上经北部湾海域偷运入境,在2000年到2004年1月间,被告人冼水平、王文竞、冼中伟、冼中汉、冼康泉偷逃应缴税额2283万元;被告人郭家雄偷逃应缴税额2271万元;被告人蔡奇深偷逃应缴税额2018万元;2003年12月,被告人冼水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5份,虚开税款共18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27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除认定蔡文长被海关查获的从越南走私进境的53吨0#柴油,偷逃税额32843.71元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外,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合法有效,维持一审法院对冼水平、蔡奇深等24名被告的判决以及对蔡文长主刑的判决;蔡文长罚金从125万元改为115万元。被告蔡加顶、蔡加德有立功表现,在量刑时减轻处罚,两人均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处罚金60万元与140万元。

  二审法院还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判决。冼水平、蔡奇深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冼还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许家恒等其他25名被告人也判决从12年~2年不等的刑期,除两名主犯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其他被告被处罚金共达2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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