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办“二代证”罚款50元? 全州警方此举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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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1:29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全州讯(记者刘飞锋)只因晚了几个月去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被公安机关罚款50元。近日,家住南宁的唐女士向本报桂林新闻热线反映了她侄儿在办证时遇到的事。 唐女士向记者介绍说,她侄儿唐某是一个孤儿,是全州县石塘镇(原朝南乡)人,现在石塘高中读高二。去年3月,唐某年满16周岁后,到朝南派出所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
唐女士说:“南宁办第二代身份证只需20元,全州怎么要收95元?”她说,今年国庆节期间她回了一趟全州老家,听侄儿说起此事后,她就向当地派出所进行反映,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11月初,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了全州县龙水派出所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多收钱的事,她更加坚信这95元也是乱收费,于是叫侄儿拿着票据去派出所,要求退还多收的钱,但再一次碰了钉子。 全州县石塘镇的蒋某也向本报桂林新闻热线反映了类似的情况。他的身份证到期后由于没有时间去派出所换领二代证,两个月后去办理时也被罚款50元。 迟办第二代身份证就罚款50元有没有法律依据呢?11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全州县公安局采访时,该局户政科赵科长对此未置可否,只说那是以前的事,原来都是这么办的,现在正在整改,有些收费已经取消了。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办证大厅公布的举报电话,接电话的是该局纪委一位唐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他们只受理11月1日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此前的事情“既往不咎”。记者问多收的钱是否会退给办证人,这位唐姓工作人员说,收的钱都是上交财政的,是否退钱他也不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