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收“的士”司机保护费 敲诈未遂领刑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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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1:51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通讯员晨希)“这样的钱是拿不得的!”两被告在法庭上后悔不已。近日牞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对出租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唐厚宽、韦满得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唐厚宽与韦满得都是桂林人,年龄20多岁。今年6月9日至13日,他们在南宁市民主路文化宫花彩歌舞厅前,向出租车司机陈某等人索取每月每车200元保护费,共计2200元。6
法院认为,唐厚宽、韦满得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