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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 老人法庭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3:57 千华网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结的涉及老年人维权案件中,赡养、再婚、房屋确权等案件最为突出,法律界人士提醒老年朋友,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再婚老人居无所

  20年前,老王的妻子病故,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3个儿女。见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老王才想找个老伴。2000年,老王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考虑到老儿子成家还没有住房,老王就将自己的一套房子更在老儿子名下,自己则净身进了张家。今年初,张女士病逝,由于老王与张女士没办理结婚登记,张女士的儿女很快将房屋要回,老王的两个女儿又外嫁他乡,无奈老王只能来到了刚刚结婚不久的老儿子住处,并每月交给儿媳500元钱作为生活费。哪知3个月后,儿媳以老人曾经再婚且在一起生活不方便为由将老人轰出家门,老王的儿子虽觉得对不起父亲,但因惧内不敢阻止。走投无路的老王在社区干部的帮助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虽然老人的情况很特殊,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什么原因,儿女将老人赶出门的做法是错误甚至违法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法院依法判决老王的儿子退还其住房一间,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多子女攀比不尽赡养义务

  年逾古稀的赵老太年轻时就守寡,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现都已成家立业。老人的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有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跟老人一起生活。去年春节过后,老人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大儿子,其他三个子女知道后经常与老人争吵,认为其偏向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老人赡养费。老人忍无可忍,将三个儿女告上法院。

  针对赵老太家的情况,办案法官将四个子女全部叫到法庭,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后指出,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理由如何充分,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50元,并共同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记者从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中发现,近几年,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攀比,谁都不愿意多出赡养费。许多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碍于情面,担心打官司会加深双方矛盾,也有的害怕打完官司后子女报复、自己处境更难,还有不少老人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感情,不愿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公道,结果只有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私自变更老人承租权

  国庆节前夕,八旬老人苏大娘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辛某在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老人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强迫老人在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又将老人送到养老院。老人伤心至极,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住房。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女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悖我国道德传统,故法院支持了苏大娘的诉讼请求。

  应该说,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房屋确权问题成为近年来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有的子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自己名下,有的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有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同住子女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法官特别提醒那些被侵权的老年人,只有敢于突破“亲情防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客观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新闻采写:记者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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