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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结婚协议“新娘”还是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1:16 重庆晚报

  本报讯永川小伙吴某通过媒人认识云南妹胡某,在向胡某的家人和媒人支付1万余元时,不忘签下《结婚协议书》。日前,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胡某还钱。

  吴某是永川市何埂镇人,今年刚满30岁。由于终身大事一直没解决,这让他多少有些着急。今年1月,他的堂姐找到同村的刘某,要他给吴某介绍个女朋友。刘某当即表示,他手头现成就有一个,在云南,姓胡。

  今年2月27日,吴某和媒人刘某一起到云南雄县相亲。吴某见到胡某后,不禁喜上眉梢:胡某才19岁,眉清目秀,而且家庭条件也不错。经过3天的考察,吴某答应与胡某交往,直至结婚。

  胡家也提出,想到吴某的老家看看。3月6日,胡某和父亲来到永川,到吴家考察一番后也表示满意。眼见这个水灵的媳妇从天而降,吴某自然喜不自禁。就在这时,胡某的父亲提出,自己就这么一个女儿,舍不得出嫁。即使要出嫁,也要吴某支付1万元的抚养费。媒人刘某也提出,介绍这么好的媳妇,再怎么也要3000元辛苦费。

  一听说要钱,吴某顿时清醒了。联想到别人遭遇“放飞鸽”,落得人财两空的悲剧,他不禁疑虑重重。但是,他又舍不得水灵的胡某。最后,他与胡某签订《结婚协议书》,约定他给胡某父母1万元抚养费,如果婚姻出现差错,责任在吴某,这笔钱就作为给胡家的赔偿;如果错在胡某,则胡某要退回1万元。

  《结婚协议书》签订当天,吴某就找邻居朋友借了1万元现金,当着众多亲戚邻居的面交给媒人刘某,刘某则立即当面转交给胡某的父亲。此后,吴某也给了媒人刘某3000元辛苦费。胡某随后留在吴家,准备“试婚”一段时间后就办结婚证。

  3月13日,《结婚协议书》签订7天后,吴某陪着胡某上街买衣服。岂料,胡某突然不辞而别。吴某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始终难觅胡某芳踪。

  两天后,吴某找到媒人刘某要回了3000元介绍费。3月24日,他手持《结婚协议书》,把刘某和胡某告到永川市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返还1万元。

  永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给胡家的1万元抚养费实际是彩礼,而且双方签订了《结婚协议书》,就应该按约履行各自义务。胡某在不告知原因的情况下离开,过错在她。由于两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胡某应退还吴某给付的彩礼。最终,法院判决胡某退还1万元。吴某事后表示,幸好有《结婚协议书》,否则他也可能落得个人财两空。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任雪萍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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