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鸭农输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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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3日讯 (记者陈超)两村民因合作不愉快,供应饲料的村民将养鸭子的村民告上法庭,说饲料款没有支付,凭据是一份记账清单。因清单不是收据,起诉被驳回。律师提醒农民朋友,发生贸易往来时,一定要慎重对待收据。 本月20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农民间货款纠纷案。原告吴某称,自己从2005年10月底至2006年3月,向被告李某销售鸭饲料共计货款14万余元,凭据是被告亲手书写的
法院认为,双方的买卖事实存在,原告提供的帐本,是被告购进饲料的记载,不能证明双方的欠款事实。因为按常理,卖东西的人应要求买东西的人在收货清单上签名,而帐本上没有签名;另外,卖东西的应有自己的记账。 最后法院认定原告没有欠款证据,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的受理费4384元。 律师提醒,农民间发生贸易往来时,要有意识的去保留法律凭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