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出资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的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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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4: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1月27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 江西省财政部门为此设立100万元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今后每年与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一同分配至困难县法律援助机构。 江西省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在以下标准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
在本市区、本县(市、区)办案的,每件刑事案件补贴200至600元,民事案件补贴300至800元;本省跨设区市、跨县(市、区)办案的,每件刑事案件补贴300至800元;民事案件补贴500至1200元;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600至18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