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学发生校园血案 高三学生捅死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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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06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少丹)11月23日晚,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发生校园血案,该校高三一男生带领弟弟找同年级学生小平(化名)复仇时引发冲突,小平持匕首将该男生的大腿动脉捅伤,致使其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同时有两名劝架的学生被刺成重伤。11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18岁的小平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人命,已被红古警方刑事拘留;另据了解,两名被刀捅成重伤的学生目前伤情稳定,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出于人文关怀,学校将给予死者家属10万余元的补偿。
27日上午,记者从窑街煤电公司医院了解到,经该院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两名分别在该院普外科和胸外科住院治疗的重伤学生,目前伤情已趋于稳定,基本脱离了生命危险。其中由于小亮(化名)胸腹部各有一处刀伤,胸部刀口系贯通伤,导致左侧血积胸并伤及肝脏。而腹部刀伤伤及小肠及小肠回盲处,不但造成小肠三处贯通伤和小肠回盲两处贯通伤,还伤及回盲动脉。因此,虽然目前伤势平稳,但还需在拆线后进一步观察治疗。 当日下午,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常务副校长党仁福告诉记者,看到受伤学生的伤情已渐趋稳定,两名受伤学生的家长悬了几天的心也慢慢放了下来,对有关部门事发后采取的相关措施也比较满意。另外,制造此次悲剧的高三学生小平已年满18周岁,虽然已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年纪,但学校出于人文关怀,经向主管部门请示批准,决定给予此次突发悲剧中不幸死亡的学生的家属10万余元的补偿。目前,学校已就具体补偿数额与死者家属作进一步协商。 当日下午,记者从红古公安分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制造“11·23”血案的当事学生,因涉嫌故意伤害并因此致死人命,目前已被该局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