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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合伙做生意 诈骗钱财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0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罗忠贤 通讯员凌春)近日,北流市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家全、黄勇、黄盈、李锦芳、杨秀桂、黄家伟等6名骗子有期徒刑6个月和5个月拘役不等,并各处罚金1000元,让他们尝到了诈骗他人3000元反而“失财”6000元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苦果。

  今年3月10日,以黄家全、黄勇、黄盈为首的6名兴业县农民,一起窜到北流城区,以合伙转卖蛤蚧并交纳定金为手段,由黄家全、黄勇、黄盈当主角,李锦芳、杨秀桂、黄家
伟当托儿,有唱有和地上演诈骗双簧戏,骗取了北流人张峻某2000元、阙某琨1000元共计3000元的“定金”,然后逃之夭夭。次日,发现上当受骗的两受害人向北流警方报案,警方与两受害人设下圈套,于当日将黄家全、黄勇、黄盈为首的6人诈骗团伙一网打尽。破案后,警方将追缴到的赃款退还了两受害人。法院在审理此案认为,黄家全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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